合肥擬為物業服務立規
記者昨日獲悉,合肥市司法局已全文公布《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,就小區管理體制、公共收益和專項維修資金、物業糾紛調處等熱點問題,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。
《條例(草案)》結合合肥實際,分層級對相關責任主體及職責作出規定。市、縣(市)區政府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體系,建立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綜合協調運行機制,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落實物業管理屬地責任。
關于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成立、換屆,《條例(草案)》明確,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筑物總面積50%,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,業主可成立業主大會。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,但3個月內未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,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在收到設立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報告之日起45日內應當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。業主委員會連續6個月未開展工作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不足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的,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業主大會召開會議,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。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在業委會任期屆滿3個月前,指導成立業委會換屆工作小組,由換屆工作小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,選舉產生業委會。
如何讓小區公共收益不再是一筆“糊涂賬”?《條例》草案指出,業主大會成立前,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和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設立公共收益共管賬戶;業主大會成立后,經業主大會同意,業委會可以和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設立公共收益共管賬戶。實行公共收益共管賬戶的,鄉、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對公共收益的使用程序、范圍、額度等加強監督。